房屋買賣需居委會蓋印章能避免物業費用糾紛
時間:2012-06-03來源:網絡 作者:廣州印章連鎖 點擊:
新規定要求從今年6月1日起,住宅小區物業產權轉移時,也就是買賣房屋,出售人應出具經所在地社居委蓋印章確認的《房屋過戶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清單》,否則將不能過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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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要求從今年6月1日起,住宅小區物業產權轉移時,也就是買賣房屋,出售人應出具經所在地社居委蓋印章確認的《房屋過戶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清單》,否則將不能過戶。居委會的公章又有了新功能,蓋村委會公章可以避免結算清楚的房屋買賣。新規的實施能有效降低企業被拖欠的物業費,能提高服務質量,有利于平衡收支。規定要求,物業出售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出具《房屋過戶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清單》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核實物業服務費用繳納情況,并報經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確認后,及時向物業出售人出具《房屋過戶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清單》。
根據《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市政府令159號)的要求,從2012年6月1日起,住宅小區物業產權轉移時,必須查驗業主物業服務費用交納情況。把物業費結算清單作為過戶資料附件提交,能有效避免物業產權買賣過戶后出現的物業費用糾紛,也有利于物業行業的健康發展。家住新時代廣場D座的郝小姐在6月1日中午,拿到了蓋有宿州路居委會公章的《房屋過戶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清單》,終于可以進行房屋買賣了。本文轉自網絡,由廣州刻章誠印品牌的廣州刻章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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