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一名孕婦有罪,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中發現,2005年至2007年,朱女士和其丈夫王某等人涉嫌在宣城市區偽造并銷售國家機關證件、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偽造居民身份證一直逃避法律追究,現在雖然歸案,其戶籍所在地遠在湖南省雙峰縣,隨時有脫案可能。加上適逢伏天,天氣悶熱。鑒于朱女士懷有身孕的特殊情況,加上適逢伏天,天氣悶熱。院領導決定繼續對其取保候審,并要求承辦人安慰其安心生活、養好身體,同時告誡她涉嫌的案件處在審查起訴階段,不得再逃避法律的追究;另一方面積極主動與公安溝通確保其到案受審并建議法院依法從速處理,盡快給其一個寬松的生活環境、減輕其身心壓力。
事隔六年之久,歸案后已有身孕,基于人性化執法考量,制售假證被告人朱女士經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8月30日,該區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分別判處朱女士有期徒刑六個月、十個月和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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