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位辦理印章業(yè)務不積極 偏激拿走單位鋼印被處罰
時間:2012-12-10來源:網絡 作者:整理 點擊:
經公安局查證,蘇某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問題,所以才對他處以輕型處罰。廣州刻章公司辦理公章業(yè)務手續(xù),是由公安局審批后辦理下來回執(zhí),是屬于正規(guī)刻章公司,全程辦理刻公章備案手續(x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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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單位辦理蓋印章業(yè)務不積極,偏激拿走單位鋼印章被處罰,辦理離婚不成,拿走工作人員印章。蘇某的行為涉嫌擾亂單位秩序,但因為他主動投案,并且沒有造成其它嚴重的后果,安東衛(wèi)派出所報請分局批準,依法減輕處罰,給予蘇某罰款100的處罰。
12月3日中午12點左右,嵐山公安分局派出所接到嵐山區(qū)民政局報警,稱其單位辦理業(yè)務的婚姻專用章鋼印被一青年男子搶走,去向不明,致使辦理婚姻業(yè)務受到影響。派出所辦案人員迅速展開調查,隨即確定青年男子的身份,是虎山鎮(zhèn)的蘇某。當時,蘇某拿走鋼印后說要到江蘇,隨后手機就關機,人也沒有回家,家人也都聯(lián)系不上他。第二天,民警終于打通蘇某電話,在民警和蘇某家人的共同勸說下,蘇某拿著鋼印到派出所自首。經了解,當天,蘇某和妻子到嵐山區(qū)民政局辦理離婚業(yè)務,在填寫完相關表格后,已經快到下班時間,民政局工作人員讓蘇某下午再來繼續(xù)辦理,但蘇某認為是工作人員工作散漫,且態(tài)度不好,是對他的故意刁難,于是為了引起民政局單位領導的重視,一時偏激就將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拿走。
經公安局查證,蘇某的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問題,所以才對他處以輕型處罰。廣州刻章公司辦理公章業(yè)務手續(xù),是由公安局審批后辦理下來回執(zhí),是屬于正規(guī)刻章公司,全程辦理刻公章備案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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