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旬,各大報社都出現了一大新聞,就是:北京男子廖先生為給尿毒癥妻子做透析,私刻公章、偽造單據,4年間騙取北京醫院17.2萬元透析費。在這件事情被各大報社報道后,刻章的行徑救妻的違法行為,至美丈夫至美的刻章至美的妻子,都得到了有效的解決方法。
在刻章的行為事情敗露后,廖先生被提起公訴。在庭審中,廖先生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并表示“所做的一切只為讓妻子先不死”。廖先生為救妻子不惜以身試法的行為被媒體披露之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人們在對廖先生詐騙案的普遍反響中,夾雜著復雜的情緒的。首先,制度缺陷形成的現實困境,是人們對廖先生詐騙案給予同情和體諒的基礎。廣州辦理刻章手續必須要到正規刻章公司申請,遞交企業的相關證明方可刻制公章。
其次,在如此逆境下,對身患重疾的妻子不離不棄,這種忠貞不渝的動人事跡,被稱為“北京至美的愛情故事”。于是,嚴肅的法律和樸素的人情發生了碰撞。盡管法院尚未宣判,但廖先生能否獲得緩刑已在網上引起國內司法界的激烈辯論。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破量刑基準”: 從法理角度說,即使為救助患病妻子,廖先生也應尋求合法的途徑解決,比如呼吁社會捐款,尋求政府救助,而不是私刻公章,鋌而走險犯罪。17.2萬屬于詐騙數額巨大,應量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以及情理的成分,法官也只能在3至7年進行量刑,至低不得低于3年。從法理上講,本案沒有適用緩刑的法定理由。廖先生的司法判處和妻子的救助是兩碼事。廖先生被判入獄,相關部門應承擔救助責任,廖先生被判緩刑并不能成為妻子救助的唯一選擇。
另一種觀點認為此案不算“法外用刑”: 廖先生并未將詐騙的贓款用于個人揮霍,而且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深,確有悔改表現。既然公訴人認為應在3至10年間量刑,法條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數,如果17.2萬詐騙款全部退賠,取得受害醫院的諒解,可以判處3年。從目前情況看,廖先生不關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會,能夠適用緩刑條件。這并不算是“法外用刑”。刻章的行徑救妻的違法行為,至美丈夫至美的刻章至美的妻子,至終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