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郭福增針對合同書一事,認為孫、宋二人已經構成了偽造印章罪及職務侵占罪,遂向大連市公安局和西崗公安分局報案,西崗公安分局已于2010年4月29日立案。此案還引起了遼寧省人大代表及遼寧省有關部門的關注,目前案件已經轉至大連市公安局。《法制日報》記者獲悉,大連市公安局相關部門正在積極辦理之中。
在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商界久享盛譽的撫順市人大代表郭福增,近一年里,郭福增卻因在大連市的一起投資項目被搞得有些抬不起頭來。2005年7月,郭福增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大連人孫敬鵬、宋剛二人。經3人協商,大家共同聯合開發大連市白云市場。該項目所在地塊原屬于國有企業大連農墾商業公司,而后歸屬改制后的農墾公司因政策原因,該項目開發事宜流產。
3人根據出資情況達成新的協議,隨后,由3人持股大連農墾商業有限公司,其中郭福增占股50%,孫敬鵬占股40%,宋剛占股10%。孫敬鵬任總經理,郭福增在新組建的農墾公司里任董事長。郭福增因在新賓縣有生意要打理,同意由郭敬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章和財務專用章以及房照、土地使用證由郭福增派人掌管。
2009年7月,合作伙伴孫敬鵬曾跟郭福增提出:農墾公司的地塊要動遷,動遷款能有1億多元,12月份動遷款就能下來。截至2009年末,這家公司已經營3年卻從未分過利潤。2010年1月20日,合作伙伴宋剛的一個電話,讓身在新賓老家的郭福增興奮不已。
據郭福增回憶,當時宋剛在電話里說:明天你帶著公章、財務專用章、土地使用證等證件和律師來大連。郭福增以為是動遷款下來了要辦理手續,次日下午,一行幾人興致勃勃趕到了大連。“老郭,農墾公司的房產和土地已經賣了。”見面后,孫敬鵬的誠印句話,讓郭福增的興奮心情一下子跌到了冰點。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2007年8月17日,孫敬鵬以農墾公司名義將農墾公司土地和房產以570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大連天威開發有限公司。但該交易合同書中并沒有農墾公司的公章,因為簽訂合同時農墾公司公章在大股東郭福增手中。
查閱雙方往來的相關文件,《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作為大股東和公司董事長身份的郭福增,對轉讓農墾公司土地和房產這一重大事項不知曉。據悉,2007年11月30日,孫敬鵬發函給郭福增,稱擬轉讓孫、宋二人在公司中的股份,其條件之一是“受讓方提供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山東路建筑面積為1萬平方米的農貿市場20年的經營權。”并向郭提出“是否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對此,郭福增予以明確拒絕,事后孫、宋再也沒提此事。
當《法制日報》記者費勁周折找到了孫敬鵬所提的“山東路建筑面積為1萬平方米的農貿市場”,發現這是一個沒水沒電沒有通過國家驗收的人防工程,按照法律規定,這屬于禁止使用建筑物。但是,這個建筑物卻寫進了農墾公司與天威公司的合同書中,并約定用8年的經營權抵頂天威公司應付的轉讓款2400萬元。
天威公司與農墾公司簽訂合同10天后即2007年8月27日,該公司一紙訴狀將農墾公司告至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稱其已經履行完付款義務,要求農墾公司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2008年3月3日,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審理,孫敬鵬當庭以農墾公司名義與天威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該調解協議并沒有當事人農墾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孫敬鵬,在訴訟期間曾以公章丟失為由,于2008年2月份提出申請,于同年6月刻制了一枚新的農墾公司公章。隨后,法院的調解協議書再加蓋了農墾公司的新公章。至此,農墾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手中各有一枚印章。
針對于農墾公司與天威公司之間達成的土地與房產交易合同書及沙河口區法院民事調解一案,《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一是簽訂合同時農墾公司沒有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孫敬鵬個人簽字;二是調解書所爭議的標的物即農墾公司的土地與房產在案前已處理,處于查封狀態(查封時間為2007年4月12日),但是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認可了調解協議。
郭福增慶幸的是,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調解書確有錯誤,作出了提審的民事裁定。就在遼寧省高院再審期間,針對同一個案件事實,農墾公司將天威公司告上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該院于2010年11月17日下達了一份調解書,其主要內容為天威公司給付農墾公司轉讓款1400萬元。而在此前的沙河口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雙方承認天威公司已經付清轉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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