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偽造交警文件私刻公章被查處,汽修廠老板為了拉到更多的生意,為騙保,違法私刻交警的公章偽造代辦保險理賠,廣州刻公章必須要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單位申請刻制,不能違法私刻。據了解,袁某是一家小氣候廠的老板,36歲,溧陽人,在當地經營汽修廠,生意一直做得不錯,但從2009年開始,當地不斷有人加入汽修這個行業,看著同行生意搶飯碗的人越來越多,袁開始擔心了。為拓展業務,袁除了為客戶修車外,還開始為客戶代辦保險理賠業務。生意在之后蒸蒸日上,業務也慢慢的應負不來了。
由于袁某所在的汽修廠為客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時,一些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材料中需要有交警隊的出警記錄。而事實上,這些客戶出車禍時,因為事故小,并沒有打電話報警,因此不可能有交警隊的出警記錄。這讓袁覺得很為難。一次,袁某在酒桌上向一個同行抱怨這事,同行告訴他,這事情簡單,只要去弄一枚“交警”的印章就可以了。袁馬上心領神會。幾天后,袁通過電桿上的小廣告聯系到了一名刻章的人,以500元的價格讓對方刻了“XX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事故處理專用章”一枚,數字“1”、“3”、“4”印章各一枚,及交警馬某的私人印章一枚。有了這幾公章之后,袁某就開始了他的違法之旅。
因為有了公章制作必須要有交警出警文件,袁某在印章到手后,便托人弄來交警隊出警記錄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格式公文。從去年4月開始,袁某用這些偽造的印章和偽造的公文,先后3次為客戶代辦保險理賠手續,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款2000多元。后因保險公司審核時,發現袁某的騙保行為,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袁聽到風聲,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屬于違法行為,袁某除了要受到金錢的處罰還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