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一起再審案件時,樅陽縣法院發現某公司在工商局備案材料中的公司公章與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中的公章不一致,存在3枚不同的公司印章。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這3枚公章均沒有在公安局備案。再審庭審中,被申訴人聲稱申訴人私刻公章的違法事實。鑒于上述情況,樅陽縣法院在審結案件之后,向公安機關發送了一份司法建議書,建議查明公章的來源,確認合法公章、收繳多余偽造的公章,并按照相關行政法規依法處理。樅陽縣公安局復函表示,經查該公司3枚印章中,有一枚為合法印章,且印章上有防偽編號;另兩枚為公司工作人員到樅陽鎮未經公安機關指定的某刻字社雕刻,這些公章現已進行登記并擬收繳。日前,公安局已對未經許可擅自刻印章的某刻章公司業主,進行行政拘留并處以罰款,追繳非法所得并把刻章工具收繳。本文轉自網絡,由廣州公安局指定刻章公司——廣州刻章誠印品牌的廣州刻章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