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刑期滿放出來的犯罪嫌疑人在出獄后私刻公章制造假證明,犯罪嫌疑人又走上不歸路,偽造砍伐的假證明,以賣樹為名詐騙曾因詐騙入獄三年剛出獄十多天,在一次偶然的機遇上聽到一件事后即私刻公章制作偽造“砍伐證明”騙收樹人,靠著編造的跟林業局某局長很熟的謊言,短短兩個月連續作案18起,涉案價值10余萬元。而對于剛刑滿放出來的犯罪嫌疑人人來講,此次的結果是他自己導演的不歸路。
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偶然的一次機會聽到一個收樹人表示與長清區林業局某局長很熟,張某套話將這位未曾謀面的林業局某局長的電話給要了出來。很快張某就整理好了全部行騙的手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張某開始頻繁的踩點,到村子里考察樹林,然后打聽收樹人,開始尋找行騙的目標。面對收樹人,張某指著某路邊的一片樹林謊稱是自己的樹,“你看著給8000元吧……”看到收樹人以不好辦砍伐證明要走時,張某推出殺手锏,“我跟林業局的某某局長很熟,砍伐證明很好辦,我給他打個電話就能辦成……”,就這樣在張某的忽悠之下,很快兩家就達成協議,將不是自己的樹賣了出去,收錢之后張某就失去蹤影。破案后,被騙的一位收樹人介紹,當時他拿出的證明蓋著“長清區林業局”的公章,而記者從長清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案件資料里看到其中一份證明信,“關于某街道辦事處某村王宏軍位于南水北調西50棵楊樹的砍伐申請,已被批準,準其砍伐,特此證明。”,在落款處蓋有長清區林業局的公章。在警方經過一段日子的跟蹤調查中,發現證明上所蓋的公章是偽造的,不是林業局到公安局備案的公章樣式,在幾日后很快就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蹤,至后,在一處旅館將其抓獲。
在此次案件破獲后,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訊,犯罪嫌疑人交待一共進行詐騙作案18起、涉案價值10萬余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犯罪事實。公章是他在外面地攤上找人私刻的,并不是到正規刻章公司申請刻制的,私刻公章是屬違法犯罪行為,而他又拿這枚假公章實施騙局,罪大惡極,等待他的將是法律上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