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款單上沒有蓋刻單位公章,司機無法到單位報銷,因為“違章”停車司機被罰200元,市民王先生在鄭州北郊沙門村因“違章”停車被罰了200元錢,他收到的“罰單”是張收據,而且連個公章都沒。這讓他覺得很“冤枉”。4月26日晚上9時許,鄭州市民王先生把車停到了鄭州北郊柳林鎮沙門村,次日早上7時許,王先生起來開車時卻發現,車后輪、前左輪都被鎖上了一把大黃鎖。經過多方打聽,王先生才知道鎖車的人在柳林派出所沙門警務室監控中心。到了監控中心王先生才知道,那些人是村委的治安巡防員。因“違章”停車,他們給王先生開具了一張200元罰款收據,沒蓋公章也沒有提供任何的發票憑證。正規來講,罰款必須要提供一張發票,發票上必須要蓋個單位的發票專用章,這樣才是正規途徑。
據王先生說,當晚他停車的地方在村內一小學南墻邊,“我沒堵誰的門,更沒堵村內道路,第二天早上,附近的五六輛車的車輪都被鎖上了。”在繳納“罰款”時,王先生害怕村委治安巡防員不認賬,便將談話錄了音。王先生說:“當天去繳納罰款的,就有七八名車主,如果按照每名車主罰款200元算,一天就是1600元,再保守些,按每天罰款1000元計算,一個月就是3萬元,一年就是36萬元。這些錢,村委會都花到哪里了?”昨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派出所沙門警務室監控中心。一男子說,罰款的人都是村委治保會的巡防員,和派出所沒任何關系。“他們罰款罰得多了,根本就沒發票,你讓他們去哪給你弄發票。”回到公司,王先生拿著“罰單”找單位負責人報銷,但得到的答復卻是,沒公章,沒日期,無法報銷。王先生很生氣:“他們村委又不是執法主體,有什么權力罰款?”記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一張編號為“072188”號收據上看到,上面沒有日期和公章,今收到一行寫著“豫ANP×××,違章停車,罰款200元整”。司機稱,罰那么多錢都弄哪了
律師稱治安巡防員罰款屬違法行為,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柳林鎮政府辦公室,一女工作人員說,村委治理亂停亂放罰款一事,屬于村民自治,鎮政府無權干涉。當記者提出索要沙門村谷書記電話時,該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無可奉告。那么,沙門村委治保會的巡防員有權罰款嗎?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村委治保會的巡防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所以,不具有罰款的權力。“市民可以要求返還罰款,也可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廣州刻公章單位告訴您:在被罰款時,必須出罰款單位出示發票,發票上必須要蓋上罰款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如果出示不了正規化發票,可以拒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