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監為了牟取私利竟偽造公司公章被警方抓獲,私刻公章偽造合同被判處拘役4個月,年級輕輕的“80后”的戴某利用擔任公司銷售總監的職務便利,偽造私刻公司的公章、偽造合同撈取不義之財,昨天被閘北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拘役4個月。他的這種行為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因為偽造公司印章是屬于違法行為。
廣州刻公章辦理必須要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申請與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但據了解,在去年8月戴某應聘擔任上海協動廣告有限公司銷售總監,負責公司對外銷售業務。今年1月上旬,戴某偽造了一份協動公司與北京匯源飲料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匯源集團網絡公關服務合同》,私刻一枚“北京匯源集團合同專用章”加蓋在合同上并遞交公司。當月下旬,戴某以先行支付服務款給外包商為名,要求上海協動廣告有限公司將12500元劃入其借來的馬某的中國農業銀行借記卡內,后被其占為己有。次月15日,戴某被上海協動廣告有限公司扭送至公安機關。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被告人戴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法律將在近期對此案進行再次審理。
廣州刻章公司系公安機關指定的辦理公章備案手續公司,所刻制的公章都是可以到公安局申請備案,公安局認可的?讨茊挝还卤仨毶暾堔k理相關備案手續才屬合法行為,偽造單位公章造成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話,就要受到法律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