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房地產公司印章管理規定范本,包括了印章刻制、公章使用審批、印章廢止、公章外借申請、公章登記、公章保管交接等印章管理制度。至后的附件表格請按自己實際情況編寫。本印章管理范本,僅供參考。廣州印章連鎖--廣州刻章誠印品牌,廣州公安局指定刻章公司,包辦廣州公章備案。專業雕刻各式辦公印章,廣州定做數字滾動印章、廣州刻數字印章,廣州刻日期印章,盡在廣州印章連鎖。
誠印條 為加強公司的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制發、管理及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規范行為,有效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子公司、公司各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子公司印章(含中英文印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印鑒專用章、部門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等。 第三條 印章的適用范圍 1、公章:適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義上報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義出具的證明、函件及下發的各類內部文件等。 2、法定代表人印章:適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證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等。 3、財務印鑒專用章: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印鑒章,適用于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外開具發票及其它財務憑證等。 4、合同專用章:適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義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5、部門印章:適用于以部門名義出具的通知、報告、證明等,原則上僅限公司內部使用。 6、董事會、監事會印章:適用于以董事會、監事會名義出具的公告、報告、文件。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與啟用 第四條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歸口辦理。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部門印章時,由經辦人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詳見附件一),經規定的審批程序后,由公司辦公室根據具體規格要求統一安排刻制。 第五條 印章刻制的審批權限: 1、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董事長批準。 2、子公司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印鑒專用章、部門印章、職章的刻制,由使用人提出,公司辦公室審核,董事長批準。 第六條 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印鑒專用章等的刻制,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相關當事人承擔。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七條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董事長及總經理職章均由董事長指定的監印人保管。 第八條 從各類印章啟用之時起,各領用部門和印章專管人員將無條件承擔該印章使用的一切責任,對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給公司(子公司)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印章的制發、改正、廢止及檢查等管理工作,制訂 “公章登記表”(詳見附件五)并將拓具印模樣本裝訂成冊,以便管理。印章保管人員交接公章應填寫“公章保管交接登記表”(詳見附件六),并到公司辦公室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 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應由印章專管人員直接上級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第十二條 印章專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不得將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轉交他人。 第十三條 印章專管人員如將印章不慎遺失,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上報董事長,依法將遺失的印章公告作廢。若印章出現損壞,印章保管人員應申請重新刻制公章并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 印章應及時清洗,確保清晰、端正。印章專管人員下班時應將其保管的各類印章置于專用保險柜或保險箱內,專門加鎖,號碼應保密。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審批 第十五條 印章使用實行事前審批制度,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使用公章,應先填寫“公章使用審批表”(見附件二),按以下權限批準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專管人員用印。公司對外合同須使用公章的,還需由公司法律部專職法律人員審核。 1、使用公司董事會印章的,由董事會秘書審核,董事長批準; 2、使用公司監事會印章的,由監事會主席批準; 3、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使用公司財務章的,由財務總監批準; 5、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6、使用公司部門印章的,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十六條 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第十七條 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造成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后果的,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印章外出,必須填寫“公章外借申報表”(見附件四)并經董事長批準,攜帶印章外出必須二人同行。 第十九條 已蓋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須立即交回公司辦公室銷毀。 第五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條 公司(子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稱上,有日期的要騎年蓋月,印記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一條 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蓋章。 第二十二條 公司(子公司)電子傳真可使用電子蓋章,申請流程與以上印章申請流程相同,由辦公室負責蓋章。 第二十三條 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常務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第六章 印章的廢止 第二十四條 廢止印章或印章遺失的,應由印章專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表”(見附件三)并上報董事長核準后,交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及時將舊印章收回,并視實際情形予以封存或注銷。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若因違反本制度用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公司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編號: 申請部門 日 期 申請理由 經辦人 印信字體刻制印章 公章 部門章 職章 全稱 印信種類 業務章 報關章 批準人 備注
年 月 日 經辦人姓名 用 印部門 函件類 別 使用的印種 函件發往個人或(單位) 申請蓋章合同函件內容摘要 姓名(或名稱)或對方當事人 批準人 備注
編號: 申請部門 日 期 申請理由 經辦人 制發日期廢止印章 廢止日期 名稱 印章管理部門廢止印章批準人 處理建議
編號: 申請部門,申請日期,申請人,隨行人,申請理由,外借印章名稱,歸還,驗收人,批準 年 月 日,時間 簽名人
編號:行政部呈報者印章登記臺帳年 月 日 經 理,登記時間 年 月 日 名稱,種類形狀,印章管理,公司名章,職章其他人:業務章其他。用途:經手人: 刻制時間,印章材質,年 月 日 金屬 水晶 牛角 其他廢止時間,廢止理由:年 月 日備 注,印模
編號:單位名稱,移交日期,印章名稱,印模,印章保管與使用必須符合《印章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概由保管人承擔。移交人(簽名): 監交人(簽名): 保管人(簽名):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批準人,備注。 |